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郁离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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蛇蝎

楚人有见蛇蝎而必杀之者;又有曲为之容,而惟恐人之伤之者。或曰:“斯二者孰是?”郁离子曰:“其亦杀之者是,而容之者非耳。”或曰:“人有害于人,伤成而受罪,律也。今蛇与蝎未尝伤人,而辄杀之,不已甚乎?”郁离子曰:“是非若所及也。夫人与物之轻重,较然殊矣。虫蛇之无知,而欲以待人者待之,不亦惑乎?昔者周公命庭氏射妖鸟以救日之弓、救月之矢,又命硩簇氏掌覆妖鸟之巢,著为典训。故孙叔敖见两头之蛇杀而埋之,其母以为阴德。君子不非焉,况毒人之虫,中之者不死则痍,而曰必待其伤成而后可杀,是以人命同于虫蛇,其失轻重之伦,不亦甚哉?近世之为异端,以杀物为有罪报,而大小善恶无所别,故见恶物而曲为之容,私于其身为之,而不顾其为人之害,其操心心之不仁可见。吾故曰是非若所及也。”

【注解】

①曲:委曲。

②庭氏:官名,“主射妖鸟,令国中洁清如庭者也。”

③硩(che)簇(cu)氏:硩,撤除;捣毁。簇,亦作“簇”,巢。硩簇氏,官名。

④典训:法则。

⑤阴德:旧时谓暗中有德于人的行为。

⑥痍(yi):创伤;伤痍。

⑦操:操行。

【译文】

楚国有人,见是蛇蝎就一定要杀死它;还有人小心地收容它们,惟恐别人伤害了它们。有人问:“这两个人谁做得对?”郁离子说:“还是那个要杀死蛇蝎的人做得对,而那个容忍蛇蝎的人做得就不对了。”有人说:“人对人做出有害的事,造成伤亡就要治罪,这是刑律的规定。现在蛇和蝎未曾佃害人,却随便杀死,不是太过分了吗?”郁离子说:“这不是你所知道的。人和物的轻重,显然非常悬殊。虫蛇无知,而想用对待人的方法对待它们,不是糊涂了吗?从前周公命令庭氏用救日的弓和救月的箭射杀妖鸟;又命令硩簇氏用手掌毁妖鸟的巢,记录为典范的法则。所以孙叔敖见到两个头的蛇就杀死并埋掉它,他的母亲认为这是暗中做有德于人的事,君子不非议这种行为。况且能毒害人的虫,被它咬中的人,不是死,就是留下创伤,却说一定要等到伤害造成了之后才可以杀死它,这是把人命和虫蛇等同,他们失去了轻重的次序,不也太过分了吗?近世被认为是异端邪说的,把杀物看作是有罪应报,而大小善恶不加以区别,所以见到恶物就小心地收容它们,以有利于自己来做这件事,却不考虑它对别人的危害,他的行为反映了他内心的不仁义。我所以说这不是你所能知道的。”

【评语】

见蛇不打三分过。对那些心如蛇蝎的恶人,绝对不能宽恕怜悯,心慈手软,对恶人的宽容就意味着对好人的伤害。这种好心实质上是假仁假义,充其量不过是妇人之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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