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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李封为延陵令,吏人有罪,不加杖罚,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。随所犯轻重,以日数为等级,日满乃释。著此服出入者以为大耻,皆相劝励,无敢犯。赋税常先诸县。竟去官,不捶一人。
译文
唐朝时李封任延陵县令,吏民有罪,不罚以杖刑,只命令他包着绿头巾来羞辱他。并依犯罪的轻重,决定戴绿头巾日数的多寡,期限满后才拿下来。凡是包着绿头巾出入的人,都认为是很大的耻辱,大家互相劝勉,不敢犯罪。赋税也先于其他各县完成。直到辞去官职,李封不曾打过一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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